EB1-C即美國1類優(yōu)先職業(yè)移民C類,是基于工作關系的移民方式,旨在吸引企業(yè)高管和職業(yè)經理人等高素質海外人才。EB1政策1992年出臺,至今仍十分穩(wěn)定,未受美國移民改革紛爭波及。
EB1-C移民所依據(jù)的法規(guī)為:外國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lián)公司在美國經營一年后,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可以申請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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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1-C高管移民適合哪些人群?
· 企業(yè)家及企業(yè)高管;
· 為子女教育考慮,希望快速移民美國的申請人;
· 原有意通過EB5投資項目移民美國的申請人。
美國EB1-C高管移民有哪些優(yōu)勢?
· 周期短:審批快速, 4-6個月全家赴美;
· 無排期:流程簡單,一步到位獲得美國永居;
· 性價比:總費用低于EB-5,一人申請全家拿綠卡;
· 條件寬:無語言、學歷及資金來源要求;
· 風險低:成功比例高,通過率達90%以上;
· 好福利:享美國優(yōu)質教育資源及各類福利。
美國EB1-C高管移民申請條件有哪些關鍵點?
1. 國內的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并持續(xù)經營至今;
2. 過去三年中擔任至少一年以上高管職位;
3. 母公司持續(xù)經營,雇傭員工數(shù)合理(10人以上)。
EB-1C對受益人的“高管能力”有什么要求?
高管職責主要包括:
1.指導公司的管理,指導公司某主要部門或功能的管理;
2.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門的目標和政策;
3.在公司決策方面擁有很大的自主裁決權;
4.只接受董事會或股東會或上一級決策人員的一般性監(jiān)督或指導。
EB-1C對受益人的“經理能力”有什么要求?
經理職責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內部某些組織、部門、分支、職能等;監(jiān)管控制公司內部其他監(jiān)督部門、管理人員或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工作,或是管理某特定職能;擁有人事任免權力,如雇傭,解雇,或是建議升遷等權利,及人事建議權(對于其直接監(jiān)督的員工);進行日常運營的決策工作;
“跨國公司”指什么?
跨國公司指在兩國或多國境內運營的合格的經濟實體、關聯(lián)公司或子公司,而其中一國必須是美國,也就是說,在美國有一個公司,而這個美國公司就是出面擔保,遞交EB-1C申請的公司。
L-1 與 EB1C 的區(qū)別:
移民簽證受益人必須在國外的公司擔任高級管理職位。也就是L-1 A 和EB-1C 在各方面實質要件要求上幾乎是一樣的。大多數(shù)跨國公司高級人員先通過取得L-1A工作簽證來美國工作,然后在通過EB-1(C) 遞交綠卡申請。
EB-1C 較大的好處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長的勞工應聘程序。只此的要求是要未來的雇主必須提供一個在美國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機會給申請人。
EB1C可以自行創(chuàng)業(yè)轉換綠卡嗎?
一般來說,EB-1C分類是提供給曾在美國和海外的分行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或經理。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或經理來到美國后必須為同一間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個職位。另外,該雇主必須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個成功的EB-1C申請可以給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調職到美國的公司并獲得綠卡。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不在美國境內 – 那在提交綠卡申請前,你要曾經在美國境外為一間公司工作過管理級或行政級職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請EB1c的時候你在美國境內 – 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內為同一個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為L-1入境的你,要曾經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級或行政級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請條件是你必須要有管理級或行政級的工作經歷。也就是說你的工作范圍是屬于行政級或管理級的職位。